施放气球资格证的申办和管理

1、申请施放气球个人资格的条件:
  (1)、经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及消防安全,危险气体使用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状况和年龄要求。无心脏病、精神病,无不适合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疾病,无肢体严重障碍等。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
2、申请施放气球资格的程序及办理时限: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施放气球资格证申请表》。
 (2)、参加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3)、提交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培训合格证明、健康证明复2、 印件(原件备3、 查)、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
  ② 《施放气球资格证申请表》。
 (4)、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基本条件审查,填写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主管机构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申请人。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经批准发证的,颁发给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监制的《施放气球资格证》。发证后10日内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3、施放气球资格证的年审
  持证人员应参加由省级或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定期培训,资格证按规定时间年审。过期未年审的视为无效证件。
4、施放气球资格证的收缴:
  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资格证应注销、收缴:
 (1)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学习的;
 (2)涂改或转借资格证的;
 (3)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申办程序流程图:
 
  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施放气球资格证申请表》。
      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填交资料:《施放气球资格证申申请表》;身份证、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健康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基本条件审查,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填写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批准发证的,颁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监制的《施放气球资格证》,lo 日内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办理签领手续
 资格证按时年审,持证人员参加每年的定期业务培训。
  下列行为之一,注销、收缴资格证:
 1、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学习的;
 2、涂改或转借资格证的;
 3、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相关资料: 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