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放气球资质证的申办和管理
|
||
| 1、申请施放气球资质的条件: (1)、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专门的储气场所; (4)、有4名以上具有《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的技术职称的人员; (5)、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2、申请资质的程序及审批时限: (1)、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① 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人员结构状况、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情况、器材设备 、技术人员资格、职称情况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②《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③ 单位法人资格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代表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④ 工作场所和库房的布局平面图资料; ⑤单位人员登记表,作业人员身份证、《施放气球资格证》、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 印件(原件备查); ⑥ 单位管理制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⑦ 职能部门出具的放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合格证明、危险气体运输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⑧ 充灌气球的器材、设备1清单,职能部门出具的气瓶充装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⑨ 施放气球从事广告活动的,提交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30天内对资料的真实性、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符合条件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或其授权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30日内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填写复审意见。 (4)、复审合格的,发给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监制的《施放气球资质证》。复审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退回申请单位。 3、施放气球资质的年审: 每年1-4月进行年审,持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并提交上一年度施放气球情况报告办理年审手续。逾期不年审的,其资质证自行作废。 4、施放气球资质的变更: 持有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其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变化时,必须持〈施放气球资质证〉及变更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项目的变更手续。 5、施放气球资质的注销、收缴: 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收缴其资质证: (1)、年审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2)、转借或涂改资质证的; (3)、 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不按时年审自行作废的。 6、申办程序流程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关资料: 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
||